扯!30萬借1月還570萬 法官說不是高利貸
如果這不是高利貸,那什麼才是高利貸?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基隆市38歲陳姓女子,
向2位男子借30萬元,
但她在27天後卻被要求連本帶利還570萬元,
年息相當於21600%,比法定上限20%多到離譜。
檢察官將2男依重利罪起訴,沒想到法官認為,
刑法重利罪的前提為,被害人須在「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的情況下,
交付「顯不相當之重利」,本案的年息的確高於坊間利率,
但前述三個要件則不符。判2男無罪。(葉國吏/綜合報導)
轉自 蘋果即時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7/61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