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收破千萬15歲遭補稅 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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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作者王姿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5月6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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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王姿琳╱台北報導】
15歲少年以老爸當人頭,利用臉書販賣面膜等女性產品,年營業額逾1千萬元,但因逃漏稅遭查獲,連補帶罰要繳75萬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昨(5)日表示,依《行政罰法》規定,未成年者得減輕處罰,因此僅處0.5倍罰鍰,但要求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隨著網路科技日新月異,現代人已習慣網路購物,透過各種平台銷售商品的賣家也愈賺愈多!高雄國稅局局長吳英世說,去年度執行統一發票稽查作業,查獲網路商店漏開統一發票的比率竟高達5成,其中最令他們驚訝的,是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某臉書粉絲團經營女性保養用品銷售,但未開立統一發票,疑似逃漏稅。經查發現,該粉絲團去年營業額高達1千多萬元,幕後的經營者,竟是1名年僅15歲的蹺家未成年少年。
國稅局官員表示,該名少年使用的金融帳戶為父親所有,起初懷疑是父親以少年名義開業,沒想到卻是「反過來」,因該少年尚未成年,無法獨立開戶,所以拿走父親的存摺印鑑,爸爸的帳戶反倒成為少年「人頭戶」。
國稅局官員指出,由於其年營收超過1,000萬元,依法補稅50萬元,此外,原本要處以1倍罰鍰,但少年申請行政救濟,考量行為人未成年,且《行政罰法》規定,未成年者得減輕處罰,甚至不予處罰,因此僅處0.5倍罰鍰,並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官員表示,調查時該少年的父親坦言,少年不愛讀書,國小畢業後就蹺家,跑到台中做生意,知道兒子賺這麼多,他也很驚訝。少年後來得知需補繳稅後,也很「阿莎力」,立刻補繳75萬元營業稅與罰鍰。
高雄國稅局呼籲,營業人若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在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將依短漏開銷售金額按5%課徵稅款,並在新台幣100萬元的限額內,依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1年內經查獲違規達3次者,將執行停業處分。

 

 

轉自 -奇摩-

中時電子報

徐嘉君 2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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