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律師與妻 洪當興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
洪當興被依殺人罪送辦。翻攝畫面
2017.8.21.
男子洪當興7月17日與妻子李怡慧在台南地院進行離婚協調,
協調後,李女與陪同律師黃政雄步出法院,
洪竟開著廂型車由後追撞兩人,導致黃政雄當場失去心跳呼吸,
送醫急救不治,李女則傷重送醫,兩天後還是傷重不治。
洪當興訊後被依殺人罪嫌收押禁見,全案台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
依殺人罪提起公訴,檢察官認洪當興手段凶殘,毫無悔意,
建請法官判處極刑。南檢起訴指出,洪當興(44歲)因訴請離婚,
經台南地院安排在7月17日下午在該院調解室進行調解,
李怡慧委任律師黃政雄偕同出席。
當日下午洪當興因不滿黃政雄在調解期間為李怡慧所主張關於子女監護權歸屬等事項,
及質疑洪當興在訴狀所述內容與事實不符,心生怨懟。
調解結束,洪當興駕駛用小貨車自台南地院與南檢間車道,
由北往南方向行經車道郵局招牌前時,見黃政雄律師與李怡慧2人,
沿同方向靠左側並肩步行前往健康路方向,
又見黃政雄與李怡慧言談間的手勢動作,使其憶起與李怡慧相處時所產生的不愉快,
以及調解時李怡慧對其說話的態度及口氣,令洪當興更加憤恨,
竟重踩油門加速自後衝撞李怡慧及黃政雄,並從他們的身上輾壓,
造成黃政雄肋骨骨折併氣血胸,當天送醫急救因傷重不治死亡。
李怡慧則因頭頸胸腹部撞挫輾壓傷併頸椎、雙肋多處骨折、
骨盆骨折、氣血胸、肝腎撕裂傷併肺葉切除、腎臟摘除,
兩天後仍因傷重不治。檢警訊問中,洪當興矢口否認殺人犯行,
辯稱原本想從他們旁邊過去嚇他們,
結果方向盤轉得太過,就從後面撞到他們。檢察官認為,
洪當興手段兇殘,沒有悔意,且不尊重生命,建請法官予以判處極刑。
2017.8.21.(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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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壹週刊
開車衝撞妻子、律師 惡男做一件事想躲死刑
台南市男子洪當興不滿妻子李怡慧請律師黃政雄打離婚官司,昨天下午竟在台南地院側門開車撞死兩人,
法界人士指出,洪當興此舉已引起全國律師界同仇敵慨,
未來該案在台南市審理一、二審期間,律師公會會員將拒絕接受委任,幫洪當興打官司。
警方調查,119共接到五通電話報案,兩通法院,兩通民眾,一通警員,
洪男有打一通。黃姓律師怒斥洪當興,洪犯案後打電話報警,
就是想營造不是刻意置對方於死地,他還想請救護車送醫,
他不是那樣的鐵石心腸,企圖規避殺人罪的死刑。
南市消防局獲報後,派兩輛救護車到場搶救。翻攝畫面
黃律師說,洪當興開車撞死黃政雄,是把車子當作武器,
並在檢察官、法官上班的地方殺人,根本就是目無法紀。
但洪當興也很聰明,撞死人之後沒有逃逸,反而待在現場,
打電話給110、119,企圖營造警方尚未抵達現場前的「自首」元素,來逃避殺人罪裡的「死刑」。
律師江信賢說,法警不是司法警察,他們只配備警棍,沒有帶槍,
只能維護法庭秩序,無法阻擋法庭暴力。就像類似洪當興的司法當事人,
趁出庭時,徒手、持武器,甚至是噴硫酸攻擊另一方當事人或辯護律師,豈不淪為法庭暴力。
江信賢建議司法院,是否可以協調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協助,
由各地警察局規劃人力,在上班時間派員到地院執勤,待命防患不理智的法庭暴力。(辛啟松/台南報導)
(本篇圖文由《蘋果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