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彈性上班有違反1例1休嗎?勞動部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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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8.

今天雖然是星期六,但許多企業比照公家機關行事曆,

今天正常上班,另在2月27日彈性放假,讓二二八形成4天連假。

不過《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去年底上路,有勞工詢問今天上班會連上6天,

是否可領休息日加班費,或是僱主因此違反一例一休?

對此,勞動部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情形,

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列的二二八連假,是以「一日換一日」的換班概念調整出勤,

勞動部在去年1月就已公告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

可適用《勞基法》第30條第3項的8周彈性工時,來讓上班日和非上班日對調。

勞動部說,要做這樣的調整,有工會的企業,需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調整出勤。在調整出勤之後,今天上班就不須另外發給加班費,

而二二八可以連放4天。若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而調整假日,或是僱主擅自把假日吃掉,

則會違反《勞基法》,可罰2萬到100萬元,勞工權益受損時可打1955專線檢舉。

圖文轉自蘋果新聞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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