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控洩密再脫罪 北院今判他無罪

001馬英九
前總統馬英九因涉嫌於2013年8月31日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告的司法關說案,

 

洩漏給行政院長前江宜樺等人,又涉於同年9月4日教唆黃向江報告,

 

遭檢方依洩密及教唆洩密罪起訴,台北地院下午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

 

法官指出,有關8/31部分,依據《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

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因此認定8/31部分,

 

馬英九是依據《憲法》行使職權,至於9/4涉教唆洩密部分,

 

法官則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馬有教唆的意思,因此判他無罪,

 

而全案至今只有黃世銘因洩密遭判刑定讞。全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

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到官邸向馬英九報告王金平、柯建銘疑涉司法關說,黃離開後,

馬召集當時閣揆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將黃報告的內容轉告2人並商討對策;

隔天凌晨,馬指示秘書林有振打電話給黃,約他2度見面;

9月4日黃又在馬指示下另向江報告,後來特偵組、馬英九陸續開記者會,

說明、譴責王、柯等人涉司法關說,引爆馬王9月政爭。

馬也陸續遭柯建銘以及許多民眾告發或自訴洩密等罪。黃世銘在案發後被依違反《通保法》

、洩密等罪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5千元定讞,而馬英九直到去年卸任後,

北檢才重啟調查,最後根據黃世銘洩密案卷證資料,加上傳喚馬英九到庭偵訊7小時等內容,

認定馬英九明知關說案還在偵辦中,卻將偵辦秘密洩露給江宜樺等人,

依洩密、教唆洩密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將馬英九起訴,至於柯另自訴馬英九涉洩密等罪,

一審馬獲判無罪,目前全案上訴二審中。(張欽/台北報導)

 

 

馬英九被訴洩密罪,北院今一審宣判。資料照片

 

 

 

2017.8.25. 圖文翻轉自蘋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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