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打造eWTP是馬雲的大勝利,卻是其它國家的糖衣毒藥
大部份都注意到中國杭州舉辦的G20峰會中的大國互動與宏觀議題,少有人注意到eWTP(Electronic World Trade Platform)列入G20公報,還被形容為「馬雲的大勝利」;不過,馬雲的大勝利未必代表其它國家的勝利─甚至可能是失敗哩!
eWTP的倡議者是中國電商龍頭阿里巴巴的馬雲,經過一年多的遊說,成功的把其列入公報,某個程度上代表eWTP的理念得到國際組織與貿易主要國家的首肯,這也為全球性的跨境電子貿易,試圖建立國際通行的交易準則跨出了一大步。
馬雲提出的eWTP理想非常好;他說,過去幾十年的全球化,基本上只為全球20%的大企業服務,且是以發達國家為主,小公司幾乎沒有空間,開發中國家更無機會。他希望能為全球中小企業打造一個屬於他們的自由公平開放貿易平台,實現「全球買、全球賣」,因此他倡議用eWTP讓自由貿易能夠惠及80%的中小企業,讓開發中國家受惠。
雖然,作為全球最大的電商企業,且已在許多開發中國家購併或入股當地電商,其倡議不無為自己企業創造更大商機之意圖,但這番話確實讓人心動,擘畫的前景也非常美好,只是實務上恐怕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全球自由貿易的代表當然就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其中最重要的原則─接近是WTO的「憲法」是:國民待遇原則。這個意思是外國人與當地居民有同等的待遇。一國將特定的權利、利益或特權授予自己的公民,它也必須將這些優惠給予處在該國的他國公民。更簡單的說就是:對進入當地市場的進口貨品和本地生產的貨品一視同仁。
但eWTP 顯然作不到國民待遇原則,原因很簡單:中國仍是一個有網路管制的國家。舉例而言,如果台灣民眾(或是全世界的人民),都可以上到中國阿里巴巴的淘寶網、天貓大買特買,但中國人民因為網路管制,無法上到台灣的購物網如momo、PCHOME、露天等購物網,也上不去其它國家購物網(如美國的亞馬遜),顯然就違反了國民待遇原則。
甚至許多商家早已在FB臉書或谷歌Google上作廣告、搞行銷、賣東西,至今這兩大全球網路巨擘,中國可仍是要「翻牆」才能上,顯然這是難稱自由貿易,也難謂公平交易,更違反國民待遇原則。 只要中國政府還在管制網路,只要中國的防火長城(又稱Great FireWall,GFW)仍繼續存在,eWTP 想成為「網路世界的WTO」就是騙人、不可能達到,而且,變成是只利於有網路管制的國家,而對無網路管制國家不利。
網際網路是無遠弗界的跨國家,馬雲談的是要發展網路上的WTO,讓企業企業之間的競爭達成公平;他的想法中,eWTP是由民營企業主導,希望透過「公共-民營」對話,為跨境電子貿易的發展建立起電子貿易規則。但卻未思及─或是有意無意的忽視,這個原則只適用於網路完全自由化的國家之間,但卻因有些國家有網路管制而難達成真正的自由與公平,甚至反而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這個倡議當然還處於萌芽階段,但顯然也可能很快有進展。WTO總幹事阿米多在拜會馬雲時就表示, WTO正考慮未來將如何承擔起電子商務相關工作,包括為中小企業和發展的利益出發,他「期待與馬雲在這一方面共同攜手努力」。
不過,包括WTO與各國都別忘了,只要有國家的政府仍有網路管制,就難謂自由公平貿易;而如果推動eWTP能讓許多國家被迫撤除網路,倒也是讓人樂觀其成,算是一項意外收穫吧!
葡文翻自風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