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要哭了!新北市套房隔間 元旦起須樓下同意
明年元旦起,新北市隔套裝修須經過樓下屋主許可才行。資料照片
近年「隔多間套房」出租物件屢傳用電過載、陽台違建及房屋構造遭破壞等公安意外,甚至導致樓下住戶漏水及噪音問題,新北市政府光今年就接獲近千件投訴案,因此於近日公告,除原先規定建築物裝修成隔多間套房,必須提出申請審查外,自明年元月1月1日起,隔間套房動工前,還得要經過裝修層的「直下層」樓下屋主許可才行,若抓到房東違法,將處以6至30萬罰鍰。
一般建築物如欲申請隔間套房,除須為合法房屋樓層條件外,還得經由建築師提出「室內裝修」申請,審查通過之後才可動工。新北市政府日前向「新北市建築公會」及「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發出公文表示,新北市住宅或集合住宅的建築物做隔多間套房用途,除須通過「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規定外,2019年1月1日起,還須再附上「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
許多北漂族選擇到租金較北市便宜的新北市租屋,部分投資客更喜歡買屋後隔成多間出租套房,以獲取更大利益。近來新北市政府核發套房施工許可證,每月平均約21件。
新北市工務局建照科科長蘇志民表示,「過去接到許多裝修隔多間套房的直下層住戶陳情,反映隔套裝修導致漏水及噪音問題,光今年1月起至今,就接到994件投訴。」因此,新北市政府借鏡台北市及桃園市,實施隔套須再經過「直下層」樓下住戶許可的政策。蘇志民說:「由於地板是上下二樓層住戶共用,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共同維護管理責任。若抓到有房東違法,將處以6至30萬罰鍰。」
蘇志民舉例,4樓38號要裝修,就得取得3樓38號所有權人的同意書。若上下樓層為同一所有權者,也要附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也有例外,若裝修物件的位置在1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就可不受限制。(黃政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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