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亞洲第一 立院三讀通過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
台灣婚姻平權運動歷經大法官釋憲與公投等階段,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保障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這也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制化國家。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108年5月24日施行。
台灣同婚合法化大事紀
- 1986年|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訴求同性婚姻法制化
- 1996年|作家許佑生與烏拉圭籍的Gray公開舉行台灣首場同性婚禮
- 2000年|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未獲受理
- 2006年|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未通過
- 2013-2015年|祁家威與伴侶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
- 後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也遭駁回。在用盡所有救濟途徑下,
- 祁家威聲請大法官釋憲,並主張民法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 台北市政府也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聲請釋憲
- 2017年5月24日|同婚釋憲結果: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指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 2018年11月24日|幸福盟提出的愛家公投3案皆通過,行政院宣布將依照公投結果制定「專法」保障同性婚姻
- 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敲定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與反同爭議
-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