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電表決18小時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
2018年01月10日08:44
經過18小時不斷電表決,立法院臨時會今上午8時44分終於三讀通過
《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明定鬆綁7休1,改為落實周休2日,14天最多可連上12天,
而加班工時上限,從現行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延長為1個月54小時,
但皆需經由勞資會議同意;輪班間隔時數則例外縮短為8小時,
但新增把關機制,除經由勞資會議同意,還需經勞動部公告的指定行業,
才得縮短;休息日加班費則採核實計算;特休假可遞延1年。
根據三讀條文,有關休息日加班工時計算,取消現行「做一算四」、
「做五算八」規定,改為加班時數核實計算;在彈性延長加班工時上限方面,
三讀條文明定,原則上1個月不得超過46個小時,但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以延長一個月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至於鬆綁現行七休一規定,三讀條文明定,每二周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
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觀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
雇主可將例假在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但需經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在輪班間隔時數上,三讀條文明定,原則上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
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且要經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余祥、曾盈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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