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 不當黨產 還全民– 綠:歷史一刻 –藍:違憲
2016年07月26日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還財於民!為追討國民黨黨產,立法院昨臨時會審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未來政黨須向行政院下設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報財產,不當黨產都要移轉國有,委員會也可主動到相關機關、私人住所調查或索取資料。經11小時的馬拉松發言與67次表決後,當完成立法時,綠委高喊歷史的一刻,「黨產歸零、改革起步、人民勝利!」蔡英文總統說,歷史會記住這一天。藍委則痛罵,「違法違憲、東廠再現!」
民進黨力推《政黨不當財產條例》,朝野立委合計共提11個版本,綠委在提案說明紛紛痛批,過去黨國不分、國庫通黨庫,國民黨政府將國有財產無償交給國民黨使用,不少政府土地與房舍都轉而登記在國民黨名下,國民黨不但不歸還,還陸續出脫,把政府財產佔為己有,造成政黨競爭不公平。根據財政部3月法案初審時的報告,國民黨與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合計土地679筆、面積110.25公頃,按今年公告土地現值約805億元。
帝寶土地恐遭追回
而民進黨團日前也公布國民黨自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間,公開標售台北市長春路建物、西門星聚點大樓、雙子星C1土地、文山區華興段3筆土地、台中市潭子區6筆土地、帛琉大飯店股權及彰化市西門口段17筆土地等7件黨產,共計市值98.382億元。
綠委李俊俋說,目前會先盯緊國民黨過去要標售的雙子星、星聚點大樓等,不過不擔心國民黨先脫產,「現在應也沒第三人敢接。」
此外由於條例規定,若政黨財產已改登記其他人名下,也會被推定是不當取得的財產,同樣會被追討。李俊俋舉例說,帝寶的土地過去曾是國民黨財產的中廣公司,國民黨也曾將位在中正紀念堂旁的黨中央大樓賣給張榮發基金會,這兩者是否要追討,要先由委員會推定,再經聽證會認定,認定的條件要有「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價額」,亦即是否遭賤賣,張榮發購買時的價錢與市價差異較小,相較之下帝寶的土地比較有可能被追回。
藍酸「圍黨產救蔡」
國民黨為阻擋修法,兩周前發動兩百多次表決案杯葛院會,不過昨立法院臨時會相對平和許多,朝野立委輪流上台發言。藍委賴士葆酸說,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急著通過《政黨不當財產條例》,是要救援新政府上台後的一塌糊塗作為,圍黨產、救蔡權,不過也要感謝老柯,對國民黨捅上最後一刀,只有全面甩掉黨產、成為真正丐幫,國民黨才有重生機會。
拼11小時表決67次
藍委廖國棟說,如果不是國民黨把黃金帶來台灣、如果沒有十大建設,台灣會有經濟奇蹟嗎?呼籲大家往前看,不要一直向後看。
綠委顧立雄說,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裁決、處分都有救濟機制,推定不當黨產也通過聽證程序,他個人有信心此法禁得起考驗,國民黨不要再講護憲、護法。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也說,轉型正義是國際主流,清查不當黨產可以除掉過去的不公不義,清查後也是還給全民,不是民進黨。
歷經11小時67次表決,立院三讀通過《政黨不當財產條例》,未來各政黨、附隨組織從1945年8月15日起(即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日)取得的財產,包括不動產、存款、債權等,都要向不當黨產委員會申報,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補助金等收入來源後,其餘就會被推定不當黨產,若是申報不實,也會被推定為不當黨產,一旦經委員會聽證程序認定後,就可以要求移轉國有。
為預防政黨先脫產,《政黨不當財產條例》規定自法案公布日起,若無正當理由,例如水電費、納稅等支出外,都不得處分財產,違者可處該處分財產的1倍到3倍罰鍰。
《政黨不當財產條例》也賦予不當黨產委員會權限,可向相關機構或稅捐機關調取財產資料,不受《稅捐稽徵法》限制、可以要求法人或個人提供帳冊、可以派員到有關機關所在地或個人居所調查,還可以書面要求相關人來陳述,執行調查時還可以請各級政府或警察機關協助。若拒絕或妨礙調查,可處10萬元到50萬元罰鍰。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蔡總統認為這項法案的通過,是台灣民主政治邁向成熟發展的里程碑,更是轉型正義的初步落實。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昨說,院長林全已指示政務委員林美珠盡速規劃委員名單及組織法規等事宜。
民樂見選舉更公平
上班族廖惠芬說,國民黨家大業大,過去用龐大黨產協助黨籍候選人,造成選舉不公,未來各政黨公平競爭,才能選出真正有能力的候選人。公務員施先生不以為然說,民進黨近年幾次選舉都狂勝國民黨,現在也已經完全執政,國民黨有沒有黨產根本沒差,希望未來民進黨能專心民生法案,若執政不力不要再有藉口。
條例重點
◎認定
.政黨自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財產,扣除黨費、政治獻金和競選經費補助金外,都推定為不當黨產
.不當黨產推定將經過公開聽證程序
.條例公布施行後,推定不當黨產即禁止處分
.申報時若故意隱匿、不實,也會被推定為不當黨產
.逾時未申報者,裁罰50萬到250萬元,處罰5次後,財產將被推定為不當黨產
◎調查
.由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進行調查
.可向有關機關、稅捐機關調取資料,不受《稅捐稽徵法》限制
.可要求法人或個人提供帳冊、證物
.可派員到有關機關所在地或個人居所調查,並可書面要求相關人來陳述
.執行調查時還可請各級政府或警察機關協助
.受調查的機關、法人或團體不得拒絕或妨礙調查,違者罰10萬~50萬元
◎處分
.若認定為不當黨產,政黨或附隨組織須在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如已移轉而無法返還時,應就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價額
.不影響善意第三人的租賃權、地上權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